第一章 总则
本办法旨在规范学校教师的退休管理工作,保障教师的权益,提高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退休条件
第一节 年龄条件
1.普通教师退休年龄为60周岁,教职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适当延长工作年限,但不得超过65周岁;
2.特殊教师(如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退休年龄为65周岁,不得延长工作年限。
第二节 其他条件
1.教师在校任教满30年且年满50岁,可以提前申请退休;
2.教师如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可申请提前退休,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3.学校鼓励劳动模范、优秀学科带头人等优秀教师提前退休,并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第三章 退休待遇
第一节 基本养老金
1.普通教师根据自己实际工龄和工资水平,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
2.特殊教师享受的基本养老金与普通教师相同。
第二节 补贴待遇
1.学校将给予退休教师一定的生活补贴,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2.退休教师享受学校统一的医疗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四章 退休程序
1.教师退休程序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处理;
2.教师申请退休需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件、工作年限证明、健康证明等;
3.学校人事部门审核材料,与教师进行面谈,并作出审核结果;
4.教师退休审批通过后,学校人事部门办理退休手续,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5.一个月之内收拾完自己的办公室和实验室,提供生科楼1027教室为周转办公室。
第五章 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如有本办法未涉及的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3.教职工对本办法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人事部门进行申诉。
以上为《新蒲京集团350V草原与资源环境学院教师退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为教师退休提供明确的政策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