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质量是衡量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和《新蒲京集团350V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文件精神,完善我院学位论文质量保证体系,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提高硕士研究生学术水平,我院各学科经过慎重讨论,实行硕士学位论文校外盲审。具体办法如下:
1.草学学科将硕士学位论文送到本学科第四轮评估成绩为B类以上院校进行评审(院校见附件)。为提高草原与资源环境学院草学的学科水平和学术影响力,论文送审院校类别将逐年适当提高。在送审过程中采取盲审方法,即隐去研究生、指导教师以及评阅人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盲审论文将被送到校外2名本专业领域副教授(或相当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
2.农业资源与环境学科将学位论文送到本学科C+类院校进行评审,送审院校参照第四轮农业资源与环境学科评估结果(见附件)。为提高草原与资源环境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的学科水平和学术影响力,论文送审院校类别将逐年适当提高。在送审过程中采取“盲审”方法,即隐去研究生、指导教师以及评阅人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盲审”论文将被送到校外2名本专业领域副教授(或相当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
3.生态学学科将学位论文送到本学科C+类院校进行评审,送审院校参照第四轮生态学学科评估结果(见附件)。为提高草原与资源环境学院生态学的学科水平和学术影响力,论文送审院校类别将逐年适当提高。在送审过程中采取“盲审”方法,即隐去研究生、指导教师以及评阅人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盲审”论文将被送到校外2名本专业领域副教授(或相当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
4.我校学位论文盲审安排在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前,论文评阅人中如有一人认为论文没有达到相应的学术水平,需在半年后一年内进行第二次送审,第二次送审仍不通过者,取消授予学位申请资格。
5.在论文评审过程中,如被确定为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依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以及《新蒲京集团350V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管理规定处理。
6.本规定自正式公布日期起施行。
草原与资源环境学院
2020年4月10日